三部门:依法依规支持上市房企积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
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实体经济“基本盘”地位更加巩固,上市公司的国民经济支柱地位更加彰显。
根据证监会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境内上市公司共4782家,总市值80.7万亿元,规模稳居全球第二;上市公司家数、市值与2018年底相比分别增长33.4%和85.3%。实体上市公司利润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的比重,由2018年的近四成增长到目前的约半数。
在当前复杂形势下,上市公司也面临着新的考验,而“稳定”成为上市企业经营发展新的关键词。
4月11日,证监会、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围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稳定企业预期”、“增进价值回归,稳定投资者预期”、“各部门积极履职,共同促进市场稳定”三方面,提出12项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稳定”一词贯穿《通知》全文,旨在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上市融资、并购重组
在稳定企业预期方面,《通知》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和隐形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上市公司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完善有利于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保、养老金、信托、保险和理财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增加资本市场投资,特别是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
稳定投资者预期上,《通知》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回购。依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实施股份回购。鼓励大股东、董监高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积极通过增持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审慎制定减持计划,严格遵守关于减持的披露、数量、价格、时间要求,规范、有序减持。
同时,支持上市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重,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依法依规支持上市房企积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
另外,本次发布的《通知》,还特别对上市房地产企业积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要坚持“房住不炒”,依法依规支持上市房企积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和行业变化,严格防范、妥善化解各类风险,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房地产行业作为中国经济的“压舱石”,一直以来对经济、金融的稳定,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变化,也倒逼行业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从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房地产首次提出“探索新的发展模式”至今,相关部门也多次强调这一政策表述。
未来,房地产企业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苦练内功。转变过于追求规模的发展思路。摒弃以往“高杠杆、高周转、高负债”的发展模式,进入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
共促市场稳定,探索高质量发展路径
此外,本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了证监会、国资委与工商联三部门的联动,以共同促进市场稳定。
根据《通知》,国资委按照便利企业的原则,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给予积极指导支持,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为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表率。
各级工商联充分发挥引导服务民营上市公司的作用,加强对民营上市公司的调研培训,引导民营上市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优化政策环境,促进民营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密切跟踪上市公司情况,在依法合规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服务供给质量。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近日在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也指明了上市公司探索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即着力提升“五种能力”,包括抓基础,巩固治理能力;强主业,增强竞争能力;育长板,提升创新能力;增韧性,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效益,提升回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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